第一九九章 竟睁着眼睛说瞎话了!(2/3)

用器物。”

“擅坐御座”自然是“大不敬”,可是,这是既无法证明、亦无法证伪的一个事儿;至于“进内廷当差出入自由”——废话,肃顺是御前大臣、领侍卫内大臣、内务府总管,他不“出入自由”,谁“出入自由”?这居然也成了罪过了?

至于“行宫御用器物”,是哪一件呢?行宫那么多的器物,大而化之,统统可以说成是“御用”的,肃顺“擅用”的,到底是文宗专用的某件器物呢,还是随手拿起来的杯子碗碟呢?

第五款,“内旨传取应用物件,肃顺违抗不遵。”

哎呦喂,这一款,不是显见得肃顺不肯曲阿上意,严格按照“则例”办差吗?这不是“古大臣之风”吗?这……本来是应该传旨表彰的呀,怎么反倒变成了罪过?不然,难道“内旨”要一座金山,也给搬了进去不成?

这一款,真是近乎颠倒黑白了。

第六款,“肃顺面请分见两宫皇太后,至诏对时,词气之间,互有扬抑,意在挑衅。”

大伙儿都晓得,肃顺“分见两宫皇太后”的用意,是要强分嫡庶,所谓“互有扬抑”,就是抬高“东边儿”,贬抑“西边儿”——这是最为“西边儿”痛恨的一点,也是替肃顺招致杀身之祸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

不过,虽然说“意在挑衅”不算冤枉肃顺,可是,强分嫡庶本身却不能说是错的,因为,不管你分不分,这个“嫡庶之分”都是事实上存在的——一个是皇后出身,一个是妃嫔出身,再怎么“两宫并尊”,这一层也是抹不去的啊!

第七款,“肃顺于接奉革职拿问谕旨时,咆哮狂肆,目无君上。”

这一款最为滑稽!虽说“雷霆雨露,皆是君恩”,可是,难道不是根据罪名“革职拿问”吗?犯罪的情事,难道不是应该在“革职拿问”之先吗?怎么……倒果为因了?

这就不仅于“颠倒黑白”了,这是……嗐,都不晓得该怎么说了!

第八款,“肃顺扈从梓宫回京,辙敢私带眷属随行。”

这个“眷属”,就是旺察氏等两位姨太太了。

这是八款罪名之中,唯一证据确凿的,扈从梓宫,携眷随行,有违名教纲常,确实是不像话。

可是,也有人说,这个“扈从梓宫回京”,和“扈从梓宫奉安”,毕竟不同,这其实是大伙儿一块儿从热河搬家回北京,你不叫肃顺携眷随行,那么,是叫两位姨太太留在热河呢?还是叫她们两个女人家自己个儿上路呢?

如果圣眷优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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