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二章 你拿脑袋往我的枪口上撞?(3/4)

可能将人跌死的。

没有鼻息屏住呼吸就是了。

心跳、脉象做不了假,可是,端善并有没有伸手去摸。

至于“半张脸都埋在血里”,手脚够快的话,拿一袋红颜料什么的做个假,是很容易的事情。

还有,潘兴邦夫妻进来的也太快了些

而且,一进门,既不救人,也不问究竟,甚至连地上的“侄女”的鼻息也不摸一下,就当她已经死了,哭天抢地的哭天抢地,斥责端善的斥责端善,因此,“强污民女”、“行凶杀人”什么的,绝不是眼见侄女死了,为了多要赔偿,临时起意说出来的话,而是事发前就已经装在肚子里了。

至于李致远、潘兴邦两个人一唱一和,那也不必说了。

做局一定是做了局的,只是,虽然这个局做的不算顶顶高明,但要拆穿它,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最关键的是,事发已经半个月了,“锦儿”的生死,已经难以证实,其人自然是早就不在北京了,若要“开棺验尸”什么的人家若说,根本没有下葬,直接送了化人场呢就算“下葬”了,但若对方早有准备,棺材里头,确实有一具年轻女子的尸体,你又如何证明,其人不是“锦儿”呢

潘某到北京未久,识得“锦儿”形貌的,大约只有潘、李两家人,再加上端善,拢共不过寥寥数人,潘、李必一口咬定,棺材里的,就是“锦儿”,而这件案子,这件事情,端善的证言,是无法采用的。

还有,半个月下来,尸体也开始腐烂了,愈发难以辨别形貌了。

好吧,先不去想这些,先想最重要的:李致远、潘兴邦做这个局的目的是什么呢

李致远要见自己,是得陇望蜀还是自己本就是李、潘这个局的真正的目标岳丈只是非常倒霉的做了他们的踏板踩住岳丈,才能够跳到自己这儿

如是,这个李某、潘某,胆子也未免太大了大的有些不可思议了简直是拿脑袋往自己的枪口上撞了

不过

唉,仔细想一想,李某、潘某所作所为,看似胆大包天,其实并没有多大的风险,如果双方翻了脸,纵然自己砍了他们两个的脑袋,但鱼死网破,岳丈的身败名裂,无论如何,避免不了,自己投鼠忌器,只要不被逼到绝路上,实在也不会拿他们两个怎么样。

这一点,李、潘一定是看的很透彻的,所以,才会由李致远出面,替端善“垫款”。

端善这十五万银子的欠款,分成十来年“分期付款”,每一年一、两万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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