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不惜代价(1/4)

觐见中国皇帝行单膝跪礼,对泰西各国公使,并不存在“有碍国体”的问题因为他们觐见本国君主,就是行的这个礼。

但公使们搬出《中英天津条约》第三款,“惟大英君主每有派员前往泰西各与国拜国主之礼,亦拜大清皇上,以昭划一肃敬”俺们觐见友邦国主,都是行鞠躬礼的,对大清皇帝,亦应一体办理呀。

靠,你要扯《天津条约》,咱就扯《天津条约》。

关卓凡毫不客气,指斥四国公使之言“不尽不实”:你们向泰西各国国主递交国书的时候,确实是行鞠躬礼的,但其他的场合呢?什么舞会、酒会呢?难道每一次和驻在国国主见面,你们都行鞠躬礼?

你们和驻在国国主见十次面,大约只行一次鞠躬礼,其余九次,都是单膝跪礼吧?

我们中国的皇帝,年纪还小,尚未亲政,除了最重大的典礼,原则上不和臣子见面;代行皇帝职权的是两宫皇太后,因为是女性,按照中国的习俗,不宜善听善见。所以,各国公使,除了递交国书之外,几乎不再有觐见皇帝的机会怎么,就这么一次机会,你们却打算用那个只有百分之十概率的鞠躬礼,而不是那个有百分之九十概率的单膝跪礼?

这是什么道理?

,▼.↘.n≈et 再请你们看看清楚《天津条约》第三款:上边儿有提到“递交国书”四个字吗?

英、法、俄、荷四国公使,无言以对。

美国访华代表团乾清宫觐见之后,在这个问题上。四国公使就更加被动了:约翰逊副总统以美利坚副国主的身份。行一鞠躬礼。然后赐坐;代表团其余人等,一律行单膝跪礼,礼成赐平身。

美利坚还是共和国哦。

其实既然没有“有碍国体”的问题,行单膝跪礼,法、俄、荷三国公使是没有什么太大所谓的,但各国驻中国使节,在这一类事情上,一向唯英国马首是瞻。阿礼国既哼哼叽叽,不情不愿,这个事儿,便一直拖了下来。

其实阿礼国也不是真的“不情不愿”,但他是职业外交家,讨价还价是他的职业习惯,几乎等同本能和天性了。他不能够那么容易就关卓凡的范,这张底牌,得留着,得在最合适的时机。才好翻它出来,以换取更大的利益。

至于关卓凡。坚持驻华公使觐见小皇帝和两宫皇太后,行单膝跪礼,可不是为了维护“下跪的权利”,而是为了维护中国的尊严。

美国访华代表团觐见的时候,美国人行鞠躬礼和单膝跪礼,他却要率领中国的亲贵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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