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章 法援案(2/5)
补充洗手液。回来后发现洗手台上有手表,还有一个男士手提包。阿强知道宴会厅没有监控,于是就拿走了手表和手提包内的现金前往员工休息室,将东西放到自己的更衣柜内。>
……>
云隐拿着记录本道:“本案警方主要掌握以下几点致命证据。一是更衣室的证人,证人证明阿强在说谎。二是死亡现场,也就是一号坑位内,有很多阿强的指纹。”>
曹云等待着。>
云隐看曹云等待着。>
“没了?”>
“没了。”>
曹云道:“云总,麻烦你滚蛋到一边自己玩女人去好吗……一航!”>
陆一航道:“警方有几个证据。第一个证据是嫌疑犯阿强的背景,阿强今年三十三岁,十年前前往南非务工两年,两年劳务签证期限到后,他离开了工厂,成为一名非法移民。按照警方调查的记录,警方猜测阿强一直在打黑工,在案发前两个月,南非一家医院记录阿强生病住院,医疗费大概五万左右,阿强赖账跑回国。回国后,他并没有很风光,临时住在大阿姨家中,在案发前一个月左右,才找到了这份工作,在宾馆当。这个背景就表明阿强不是一个很老实的人,在外打工十年没有积蓄,侧面说明阿强可能存在一些陋习。”>
曹云点头:“没错,人品虽然不是证据,但是也会被参考。”>
陆一航道:“第二个证据,阿强撒谎,在发生命案后,他没有主动和警方说明钱和手表的事。在被警方扣押审问中,他又撒谎自己八点十分脱岗到了一楼员工更衣室,证人证明阿强是八点三十五分到达更衣室。按照线路计算,三楼通过防火楼梯到一楼更衣室,快步的话大约是一分钟左右。也证明了阿强有作案的时间,阿强在作案时间上撒谎,就显得非常可疑。”>
陆一航继续道:“第三点,根据阿强的第二次修改的口供,他补充洗手液回洗手间,看见洗手池上的钱和手表。我们假设阿强立刻做出决定,等同阿强三十四分拿走钱和手表。我们再看死者沈适,死者沈适是三十分前往洗手间,按照现场,沈适将手包放在洗手池,然后脱下手表,这表示他是尿完洗手,应该是三十二分左右。在一分钟时间内,凶手将沈适杀死,拖进洗手间,这有点离谱,要知道沈适常年健身,最少有一些反抗力量。间接表明了阿强又在撒谎。”>
陆一航道:“第四点,沈适是被一把牛排刀刺入心脏而亡。法医的报告认为,沈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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