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二十章 干净(3/6)
资生活,这可能吗?鬣狗是什么,鬣狗是会坐牢,会死在街头的一个犯罪团伙。她的生活和财务很干净,她的人生也很干净,甚至连一张停车罚单都没有。”>
说到这里,曹云有些奇怪,没错,叶澜底细很干净。今年二十六岁,二十四岁毕业后回到东唐和父亲住一起,二十五岁父亲去世,她卖掉父亲住的房子,住到父亲为她买的房子中。怎么会成为鬣狗主管呢?>
曹云奇怪,司马落也有些动摇,他想的和曹云差不多,在脑海里过了一遍叶澜的履历。如果说叶澜是一名普通鬣狗,还是有可能的。但是说她是鬣狗骨干似乎有点牵强。司马落没跟随这个案子,他是从烈焰法庭出来后才接手的案子。>
不过司马落偏向叶澜是鬣狗,但是庭审打到这里,自己又缺乏杀手锏,曹云再打感情牌,叶澜配合的好。恐怕……>
……>
在法官综合双方庭辩后,陪审团退席,大约五分钟后陪审团回席,一名陪审员道:“陪审团一致裁定,叶澜有组织犯罪罪名不成立。”>
法官:“被告叶澜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曹云道:“我方会和有关部门协商枪伤赔偿问题。”>
司马落很无奈,这步棋走错了,不应该这么急提出指控。不是他的错,是越三尺的错。越三尺这方面的水平很一般。按照司马落全盘考虑,他会选择取保候审,暂不开庭。先把叶澜放出去。>
一旦开庭,法官宣布无罪释放,那就不存在取保候审的问题了。不是证据够不够的问题,叶澜本身很干净,没有污点。搜查令开了五张,没有一张搜到想搜的东西。反而是为曹云反击输送了子弹。>
曹云的辩护手法和徐父案差不多,让铁证变成存疑证据。事实上检方没有铁证,因果不依靠思维,而是依靠物证和人证连接,那才是铁证。有人证,但是无法证明叶澜是蝴蝶面具女。有物证,无法证明叶澜不是被误伤。加上体育场,鬣狗和都出现蝴蝶面具女,让事态更为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叶澜必然无罪释放。>
司马落还有招,把拉出来,射伤叶澜的枪手拉出来作证。不过曹云会因此小题大做,说明鬣狗和是敌对关系,为了摆平自己误伤平民的事实出庭做伪证。曹云有很多理论证据支持,比如草莓地的行动未经过东唐官方批准,就当这点,就能把敢出庭的打死在证人席上。>
和司马落想的不同,知道庭审结果的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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