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四十一章 开庭前夕(2/5)

为五到六层。烈焰公司对船只公司说明,自己公司内部要召开高级别保密的商务会议,五到六层他们使用自己的保安。虽然船只公司和烈焰法庭都心知肚明是怎么回事,不过淡还是要扯的。

公海规矩挺多,其中有一条,如果船只悬挂两个或者超过两个国家的国企,或者没有挂国企,任何国家都有权和有义务扣押船只。如果只悬挂一个国家的国企,其通行权不受除国企所属国家外的阻挠。

问题来了,假设军舰认为公海上某船只有违法行为,能不能登船抓人?合法登临权有几种情况,第一种是,怀疑有海盗。第二种,怀疑贩卖人口。第三种,非法广播。第四种,和军舰悬挂同一国企。第五种,挂两种或者不挂国企。

假设一名通缉犯在公海船只上,军舰登船扣押了人,如果没有符合以上几种情况,这就属于违反公约之类的,军舰不仅要放人,而且要承担所有损失。正规做法是通报船只所属国,申请登船,通常对方不会同意抓人,这属于国家尊严问题。正常来说,船只所属国()会联系船只的船长,具体有什么力度,看具体国和国情况而定。

再或者使用紧追权。紧追权非常复杂就不说了。船只迟早要离开公海,一旦进入某国海域,就可以和某国联系,请某国协助搜船抓人,再引渡回国。

假设国人在公海区域的国船只杀害了,那情况就超级无敌复杂了。理论上船旗国国、国、国都有管辖权。同时要看三个国家他们的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很多国家规定公海犯罪不管辖,三个国家都不管辖的话,那就无罪。如果三个国家都管辖,并且都按照本国刑法办事,三个国家都可以宣判,但是应该归谁,那就很难说了。

如果要再复杂点,比如有国家规定,死刑不引渡,他要把交出去之前,还必须全面审核案件,并且要求和国不得对处以极刑。最后还得关心,到底给还是给。

事实上没有人喜欢操这心,因为都认真起来太复杂,未必搞得定。常规做法是,国扣押嫌疑人,调查案件,将嫌犯引渡,将资料转交给国。不过,国如果和国没有引渡条约……

总而言之,对烈焰法庭来说,公海邮轮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缺点只有一个,需要钱,很多钱。以曹云的认识估算,船只一共有一百三十个客房。正常一个人上船玩十天,船票大概两万左右。曹云估算本案开庭费用大概在五百到七百万之间。

五六层的配置和烈焰法庭差不多,有武装警卫,不过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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