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三章 失窃(2/6)
想咨询一个法律意见。”>
曹云道:“哇,这边三个人,有三本律师证,尽管说。”>
令狐兰点点头。令狐兰不反感和市井摊贩接触,放松休息吃东西,顺带聊聊天。>
老板语出惊人,问:“我想告法官可以吗?”>
曹云一愣:“可以当然是可以,按照道理来说,你可以告任何人。具体是什么情况?”>
老板在前年4月1号购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约定去年4月1号交房。但是一直拖到了今年10月2号才交房。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晚一天交房必须承担三百元违约金赔偿。一年半的时间乘300,涉及的赔偿金额大概十六万左右。>
和老板同一批购买期房的一共有三百户,大家的情况基本差不多,涉及赔偿金额高达五千万左右。业主们请了一位律师帮他们打官司。但是出乎业主们意料,一审竟然败诉了。>
老板不理解,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晚一天交房赔偿三百元,为什么业主就败诉了呢?>
法官给出了解释,开发商晚交房的原因是工程款没有到位,开放商出具了证明,证实了这一点。老板还是不理解,开发商没钱,关我屁事。问题在合同中有一条: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以及销售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
老板仍旧是不理解,没钱算什么不可抗力呢?>
(高岩真实案例)按照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开发商的律师团将不可抗力的定义延伸,资金不到位也属于不可抗力中的一部分。>
最终原告败诉。>
曹云道:“老魏,这官司不是不能打,比较麻烦。法官判的没错,不可抗力可以延伸定义到资金不到位。不,要将资金不到位确定为不可抗力,必须有客观条件,那就是开发商真的没钱。但你们的开发商是银河子公司,如果我猜的没错,他们应该是挪用资金去做其他项目,耽误了你们的工程。取证很麻烦,兰律师,你有什么看法?”>
令狐兰道:“老板,曹律师说的没错。既然是银河的子公司,你们可以把事情闹大,让记者媒体全面介入。你们的事也很有新闻看点。本案如果只想单纯想从法律上去追赔,难度是很高的。”>
老板疑问:“资金不到位真的属于不可抗力吗?”>
曹云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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