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六章 侵权(3/5)
曹云:“我解释一下,首先是第一部分,发帖者即使不住在犯肆家附近,他只涉嫌诽谤自己。第二部分,犯肆的妻子在外面有人,涉及的主体是犯肆的妻子,不是犯肆,犯肆无权追究。第三部分,犯肆在帮别人养孩子,欧阳,你在帮别人养孩子吗?”>
欧阳逸道:“没错,我在帮我老婆养孩子。”>
曹云:“也是你的孩子,怎么能说帮呢?”>
欧阳逸道:“哦,用词不当,应该是我协助我老婆养孩子,也可以说,我协助别人养孩子。”>
曹云道:“帮,帮助,帮助别人。这词是指在帮助人知情的情况下,对别人进行协助和帮助,称之为帮。”>
令狐恬儿:“反对辩方咬文嚼字。”>
桑尼:“反对有效。”太无耻了,本法官看不下去。>
曹云道:“,犯肆在帮别人养孩子,请问说明过这个孩子的身份吗?有说名字吗?有指出是犯肆的孩子吗?”>
令狐恬儿:“难道犯肆还会帮其他人养孩子?”>
曹云:“你的帮是狭义的帮,我的帮是广义的帮助。以九年制义务教育来说,学生并不会赚钱,支持义务教育支出的自然是成年人。我缴纳的税有部分是流向了义务教育支出,鉴于我现在还没有孩子,我也可以说我在帮别人养孩子。”>
九尾终于开口:“请辩方注意,犯肆的妻子在外面有人,犯肆在帮别人养孩子,这是一句话,用的是逗号。说明了因果关系,只从普通人的定义上理解的话,可以知道指的是:犯肆的孩子不是犯肆亲生的,这违背了事实,属于捏造并且传播,符合诽谤罪特性。”>
桑尼鼓掌:“很有道理。”>
草!曹云看了桑尼一眼,道:“好吧,就算对方说犯肆的孩子不是犯肆亲生的,那么被诬陷的人是犯肆的孩子,仍旧不是犯肆。据我所知,现在犯肆的孩子和母亲一起居住,母亲是犯肆孩子唯一监护人,请问犯肆有什么资格代表自己的孩子?”>
九尾道:“因为这句话攻击的主体是犯肆。”>
曹云反问:“你认为这句话中,犯肆是最大受害者,还是犯肆的妻子是最大受害者?”>
桑尼:“强词夺理。”>
曹云:“我是讲法律的。”>
夫妻虽然结婚,但是都属于独自个体,妻子被伤害,丈夫不能代替追责,应该由妻子进行追责。原因是妻子不是丈夫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记住【覆手】最新更新章节〖第四百一十六章 侵权〗地址https://m.88gp.net/0/105/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