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四章 送机(1/5)

曹云刚离开医院就接到王磊的电话,说的是犯贰案,想咨询曹云的意见。

犯贰因为盗窃罪被判处15年监禁,出狱之后参加大名城,被烈焰卖了,警方挖出了其盗窃藏匿的珠宝,犯贰被重新拘捕。

犯贰已因为盗窃罪坐牢15年,即使起出赃物,也无法再同一罪名起诉犯贰。那警察抓犯贰有问题吗?当然没有。警察抓犯贰理由是补充侦查,在案件有实质性或者巨大突破时候,调查是否涉及其他人犯罪等。诸如有人涉嫌窝藏赃物罪,诸如本案还有另外同伙等问题。如果有人协助犯贰藏匿珠宝,那他就是同案犯。

现在警察已经联系赃物结束补充侦查,把案件移交检方。由检方做最后决定,是否提出指控?是否对犯贰提出新的指控?提出什么指控?否则就应该放人。

原本没有问题,早先案子挂悬,现在赃物起出即可结案,直接放人就可以。但是被拘押的犯贰坚决不承认这批珠宝和自己有任何关系,他请了律师为自己辩护,其律师为其申请国家索赔。犯贰律师认为,被挖出的珠宝被证实为被盗窃珠宝,这批被盗窃珠宝和犯贰没有任何直接的关联,所以犯贰被判处15年为冤案,要求国家赔偿。

这是检控官难得转变为辩护律师的一次机会。

犯贰案在大名城真人秀上虽然出现一些主观的认定,但是缺乏更多客观的证据。从逻辑上理解,发现犯贰藏匿珠宝处,更有利于对犯贰的定罪与认识。是烈焰联系警察挖出赃物,没有人知道烈焰是怎么知道赃物的埋藏点。

曹云问:“你打算让烈焰出庭作证?就算人家愿意,人家肯定是用了非法手段才获知藏匿赃物的地点,法庭上是不会承认这样的证据。”

王磊问:“那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曹云道:“呵呵,很有意思。如果你们没挖出珠宝,犯贰反而无法喊冤。现在挖出珠宝,又无法证明赃物和犯贰有关系……我也是第一次听闻这样的案子。我查证一下,看事情是不是我猜想的那样。”

曹云心中盘算,犯壹到犯伍中,除了犯贰之外,其他人或多或少的通过大名城收获了一些东西。唯独是犯贰倒霉透顶。现在换一个角度来看,犯贰似乎也变成了受益人。还有一个重要问题,烈焰是怎么知道犯贰藏匿珠宝的地点?

曹云停车查询一番后联系李龙,李龙和犯贰案有15年的恩怨。曹云开门见山说明来电意图:“李局,你有麻烦了。”连‘可能’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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