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八八章 告万国书(2/3)
枉死之军人,亦为父母生养,亦有娇妻爱子,一人殒命,一室同悲!
天理昭昭,此怨不修,我二十四名军人,何能瞑目于九泉之下?又何能慰生者之人心、彰法律之公义?
故此昭告万国,并正告法兰西国:基隆之怨,吾其必修!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勿谓言之不预!
第二,“基隆事件”实种祸于“升龙事件”,此前,为维持中法和好之大局,我一直未公开“升龙事件”之真相,孰料我退一步,人进两步,终致“基隆事件”之祸,至此,实已退无可退矣!
《壬戌和约》,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越南对法开放之河域,不含红河,然法方视《壬戌和约》如无物,以“科学考察”之名义,强行闯入红河,一直溯至升龙上游之越池,视越方权利如无物;越方本应理直气壮,以武力驱逐,唯气力不及,只能忍气吞声。
法方变本加厉,以两条兵舰、一条运兵船,总计一千一百余兵力,再次闯入红河,对外,犹以“科学考察”之名义为幌——天底下岂有如此怪诞之“科学考察”?法人视万国政府、视天下人等皆为牙牙学语之稚童乎?
一俟抵达升龙,法人即命升龙地方交出政权,则“科学考察”为假,“鸠占鹊巢”是真矣!越方严词拒绝,法人立即炮击升龙城楼,并向我协防升龙之部队开枪射击,我忍无可忍,奋起还击,乃有“升龙事件”之变。
第三,“升龙事件”之后,我以法方既受教训,当力赎前愆,从此严守分际,故此不以为甚,既未将“升龙事件”大事渲染,更未要求法方赔偿军费,以存法方颜面,以求和好大局。
孰料,法方非但一无反思,反出之以《十二条》,颠倒黑白之余,更以败者身份,要求胜者赔偿,进而吞并全越,真正是凶恶之尤!亦真正是滑稽之尤!外交史上,可曾有过如斯之奇观哉?
法方既视煌煌条约如无物,一切言行,又无可理喻,我亦无法单方面墨守成规,在此昭告万国,并正告法兰西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身为越藩之宗主,中国政府不再承认越、法两国签署之《壬戌和约》之有效性,郑重要求,三月之内,法国将南圻六省并昆仑岛交还越南,并将一切政治、军事力量撤出越南。
公告天下,咸使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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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中国政府的《告万国书》,博罗内很蒙圈儿了一阵子。
按理来说看,博罗内该高兴——他这个署理驻华公使,虽身为外交官,其实却是最强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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