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二四章 所望甚奢,所获更奢!(3/4)

外交大臣古丹雷和因海军大臣“出缺”而“护署”海军部的第一海务大臣狄克多合署。

这个规格,呃——

仔细想一想,以为想明白了:关亲王所求之事,关乎外交、海军两家,任何一家,都不能单独做主,因此,便“合署”喽。

同时,再扯上首相的大旗,这样,气势更足些,出了什么篓子,责任也更轻些。

可是,回电中的“奉女王陛下谕”,可就是真正稀奇了!

中、英体制不同,在中国,名义上,军机大臣以下,包括六部堂官,统统都只是“办事儿”的,整个国家,“话事儿”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皇帝,因此,不论办什么事情,都得“请旨”、“奉旨”,屁大点儿的事儿,都得扯上皇帝的大旗,动不动就“谕内阁”、“谕在廷王大臣”,等等,事实上,很多时候,“旨”也好,“谕”也好,跟皇帝本人,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不过是一句“套话”。

而英国,首相以及各部大臣,都是经过明确授权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处置公务,没有“请旨”、“奉旨”一说,因此,既有“奉女王陛下谕”,那就一定不是套话——就是说,女王陛下对此事确有明确的谕示。

这件事情,居然将女王陛下也惊动了?

还有……毕竟不过四十八小时啊?

这中间——

阿礼国定了定神,细细的看了下去。

电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接受中国的要求,由驻日使领馆出面,担任日本中央政府和萨摩藩地方政府“可能的纷争”的调停人,尽力说服萨摩藩不要参与西本愿寺发动的“法乱”,保证日本整体局势的平稳。

二,接受中国的要求,由“中国舰队”派出“一定数量”的军舰,充作中国的运兵船的“护卫”,而且,此“护卫”任务,应一直持续至日本国内局势基本平稳、或中法战争结束为止。

三,为消除英 事人员——不管现役还是退役——“发生自相冲突的可能性”,由海军部和驻日使领馆出面,说服萨摩藩海军中的英国教习,暂时离开萨摩藩海军,直至“中国舰队”完成对中国援日部队的“护卫”任务。

如果涉及到合同违约问题,违约金由英国政府代为支付。

四,在执行“护卫”任务的过程中,若“护卫”的对象以及护卫舰队本身,受到来自任何方面的攻击,护卫舰队都将予以坚决的反击。

阿礼国太意外了!

真正是“所望甚奢,所获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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