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八章 同归于尽,哈利路亚!(3/5)
案的相关势力,赶紧杀人灭口。
当然,也有人相信,杀人灭口是杀人灭口,不过,只是庄汤尼和阿历桑德罗个人之间积怨所致——阿历桑德罗发现庄汤尼贪污公款,庄汤尼买凶杀人。
但即便如此,也足够法国和教廷尴尬了。
所以,“南堂”一案,有线索也好,没线索也好,都不要再往下查啦。
不过,即便中国人“配合”,不再深究此案,法国和教廷的麻烦,也不过刚刚开始。
“自养”、“自治”、“自传”乃至“别立一宗”的风暴,即将刮起。
目下,这场风暴还在酝酿之中,法国和教廷的麻烦,暂时限于应对舆论的质疑。
法国的对策是装聋作哑;教廷却没法儿这么干——庄汤尼之死,到底是不是自杀,总要有一个定性吧?
庄汤尼一个人的荣辱,本无足惜之,可是,他是神职人员,且直属教廷,他的荣辱,牵连的是整个教廷。
更关键的是,如果将其死定性为“自杀”,人们便会追根究底,他为什么要自杀呀?
可是,他明明就是自杀,又如何能够遮掩天下人耳目,给他“换一个死法儿”呢?
梵蒂冈养的许多神学家,到底不是白吃饭的,经过一番绞尽脑汁,到底还是给他们想出一条“两全之策”来,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教廷的声誉,更救了庄汤尼一命——啊,不对,庄汤尼的命,是已经没有了,救不转了,不过,其所救者,对于一位信仰坚定的教徒——尤其是神职人员,其重要性,过于生命。
或者说,是庄汤尼“自救”——这条“两全之策”,就是从庄汤尼的那封“遗”上来的。
“魔鬼进入了我的身体
我必须杀死他
没有其他的选择了”
这说明,第一,彼时,庄汤尼的身体,已经成为魔鬼的“宿主”;第二,“没有其他的选择了”,意味着庄汤尼竭尽全力,也无法驱逐魔鬼,则为了杀死魔鬼,只剩下消灭“宿主”这一个法子了。
因此,庄汤尼不是“自杀”,是“杀魔”,以付出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与魔鬼同归于尽,这个行为,同战场上英勇杀敌而牺牲的战士,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啊?
呃,请问,这个说法,有什么……理论依据吗?
有的!
请看《旧约》中三松的例子,“摇动神殿支柱,使之倒塌压死聚集其中的培肋舍特人时,他直接杀死培肋舍特人,自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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