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七章 剀切晓谕(2/3)
当然,如果推行“通用语”不得法、不得力,大约就要“降级、罚俸、削爵”。至少,也要通报批评——“严旨训斥”。
汉话方言众多,既然定汉语为“通用语”了,那么该以哪种方言为本呢?
这没啥可争议的。上谕明确规定,“通用语”的发音,以“官话”为本——也就是北京话啦。
定汉语为“通用语”的上谕明发之后,紧接着,关于陕甘地区回教教务管理的上谕也明发了。
上谕主要有两部分内容。
其一,上谕说。回教经典,皆由阿拉伯话写就,这阿拉伯话,毕竟是外国话,中国人学经、念经,学的是外国话、念的是外国话,实在是太不方便了——唉,朝廷实在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啊,惭愧,惭愧!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上谕宣布,朝廷将出面召集精通教义的饱学之士,将回教经典,一一译成“通用语”,钦定之后,刊刻颁行,以为弘法之绳墨。嗯,这是如天的功德,大伙儿一起做起来!
言下之意,不是“钦定”的,就不是“弘法之绳墨”,以后就不可以“颁行”了。
上谕说,既然教义译成了“通用语”,阿訇布道,也就可以用“通用语”了,至不济,也可用陕甘当地的“回语”。此事当然不能一蹴而就,阿訇学说“通用语”,也需要一段时间的——这个,暂定三年为期吧。三年之后,如果始终学不会“通用语”,或者明明是会的,却不肯以“通用语”来布道,就不好再请他来继续做这个阿訇了。
反正,以后,不许再用外国的话来布中国的道了。
上谕说,这既是“正本清源”之举,也是推行“通用语”的良方:教义译成了“通用语”,听道学经的信众,如果不会“通用语”,自然要想法子去学,这,就会自然而然,大大加快了“通用语”之传布啊。
其二,上谕说,大乱之后,朝廷有必要将回区的寺庙,从头到尾,梳理检核一遍,重新予以认证,并颁发“执照”。这一来,毁于战火的,要视情形拨款修缮;二来,要确保主持寺庙之人,皆为守法弘道之士。
从今以后,回区一切传法布道,皆应在向朝廷申领了“执照”的寺庙之内举办;若有人在这些寺庙之外,私下传教,即视为邪说异端,必严惩不贷。
总之,只要遵纪守法,回人学经宣道,朝廷不但不会禁止干涉,还会加以鼓励和保护的。
这个教务管理的模式,关卓凡的野望,是推广到全中国的。不过,一口吃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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