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五十七章 云南官报(3/4)

的生意一概由官府承担,股东们不妨狮子大开口,大家伙多赚些钱。

如此东家勉为其难的答应了,胡知府大喜,立刻要他签字为凭。胡知府问他几时交割,好派人前去接收,东家约定了三天后。

东家签了字,回去后把主笔、经理等人找来,说道:“这三天不用做事了,这报馆我已经卖了。”

众人听了大惊失色,忙问道卖给了谁?东家说道:“卖给了府衙。”

众人愤怒了,纷纷说道:“报馆我们也花钱买了份子,你要卖也得问问我们愿意不愿意,岂能一个人擅自做主?”

东家不慌不忙的道:“诸位请听我解释,开馆至今。光赔钱不赚钱,无奈只能靠卖出去些股份来维持,结果招来了些不三不四之人,薪俸无法及时发下,大家都为此有点不高兴做了。现在卖给了官府,不但有了保障也免去了后顾之忧,大家的股本不但可以全数收回,并且还能赚上一笔,何乐而不为呢?”

大家一听是这个道理,无非是换个东家而已。拿了好处又保住了饭碗,不错。

只有请来的几位主笔大发脾气,说他们与官府同流合污,办事情也没有定力,如此的虎头蛇尾,将来决计不能成就大事业的,正所谓燕雀焉知鸿鹄之志,道不同不相为谋云云。

结果几个股东来了一句加薪,每个月三两银子的薪水。下个月加到十五两,反正胡知府肯认。

面对理想与现实,几个主笔选择了现实,也就不说什么了。只有一个人选择辞去。

最终把报馆卖给了官府,前后开了不到两个月,总共花了一万多两银子,胡知府却足足花了四万六千两。花了这么多钱,还自以为得意,对上司同僚表功道:“若不是我同沐王府说好了。哪里会这么容易?正是擒贼擒王,这就是办事的诀窍。”

胡知府接收了报馆之后,因为是日报,一天也不能停办的,因为一时请不到适合的主笔,就在原先的几个人当中,挑选了一位性情温和的,一个月开出二十两银子的高薪。

当然报纸的宗旨必须得改,非但一句犯上的话不能说,就是稍微刺眼的地方也得斟酌再斟酌。

这不免令主笔等人很失望,奈何人在屋檐下,怎敢不低头呢?到了此时,也就说不得了。

胡知府把事情办妥了,这才详细禀告了黄升。黄升着实夸奖他能办事,又说布政司早有此意了,此次你竟能先意承志,实属可嘉。

把参政拟的十二条章程交给了胡知府,明确表示主笔不得逾此十二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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