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凯旋?? 文字(3/8)
规,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除研究生每月800元劳务费外,一律不得列支任何工资、奖金、加班费,但同时又允许提成10%-15%。且不说这远低于发达国家至少40%的人事费用标准,科研人员竟被逼做贼,只能用各种单据冲账获得正当收入。在外人看来,这完全是触目惊心的腐败,而在知情人看来,就是一场巨大的黑色荒诞剧。
因此,科研工作者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承接科研项目的工作收入。这种科研提成,一般来说国家下拨经费的“纵向课题”可提成10%-15%;企事业合作单位提供经费的“横向课题”可提成20%-40%,这是历年以来的规定允许的,从中央到地方,从大学到研究所,大致也都如此。
但奇妙的是,这却不合法!按照现行法规,纵向研究课题的项目经费,一律不得列支人员报酬(人头费)、不得列支项目组科研人员的人工费用,不得列支研究生每月800元劳务费以外的任何工资、奖金、加班费。
可是,各种相关规定不是都承认了科研人员提取科研提成,作为承接科研项目的工作收入了吗?那么这些提成10%-15%的比例,该怎么列支在账目上呢?很简单,上级批准你去当贼!允许你造各种支出、找各种办法报账,自己去把自己的工资奖金偷出来!
既然是上级(这个上级包括大学乃至x科院和科技部)自己批准了科学家们去当贼,那么自然只能对他们用各种单据、发票冲账套现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了。只要这些冲账套现行为“偷”走的比例,确实在规定的提成比例之内,那么这种违法却不违纪的行为就一路绿灯。
在外人看来,“什么都能报,什么都敢报”这完全是触目惊心的腐败行为。而在知情人看来,就是一场巨大的黑色荒诞剧。而这绝非单纯用堵就可以解决。
所以报纸上那些所谓科研黑洞多属混淆视听。可是如今在某些人看来,盖实验室大楼,买仪器设备填满实验室,这就是科研经费的全部正当用途了。科学家们最好每天干坐在实验室里,就应该能解决一切科研问题。
而科研人员的劳动、仪器设备运转的零部件磨损和耗材消耗、国内外学术活动和交流、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和实验校准等等,全都是属于不必要的,不能算入“用于科技研发”的部分里去。如此便可算出,“科研资金用于科研本身的仅占40%,60%经费流失”的惊人之语。
如果真的按照规定严格管理,科研人员只有全部饿死。首先,科研经费不能拿来给个人发福利,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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