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二章 形同谋逆(1/5)

登州阿云案。

起因是一个名叫阿云的少女,被逼迫嫁给一个奇丑的男子,阿云不从,却被捆着送到了夫家,遭到未婚夫折辱,气愤不过,拿刀砍伤了未婚夫,断了其一根手指。

随后,夫家报官,阿云供认不讳,知县于是以‘谋杀亲夫’判了死刑。

案卷上到知府,登州知府以阿云是在丧母守孝期间,强行被婚配,认为这段婚姻违背礼法,婚姻无效,不能以‘谋杀亲夫’论,并且人没有死,所以免了阿云死罪,报送大理寺批复。

大理寺却认为‘违律为婚有实,谋杀亲夫不假’,判了阿云绞刑。

登州知府不服,并加阿云有‘自首’情节,坚持免去死罪,再次上书。

继而,党争起。

‘新旧’两党各有大佬卷入,开始了在朝堂上的争论,官司一路打到了刚刚登基的神宗皇帝跟前。

神宗皇帝见两厢争执,将案子交给了刑部。

而刑部也站在大理寺一边,指责登州知府为阿云开脱,再次判了死刑。

这一举动,陡然加剧了党争,王安石,司马光两大巨头出面,在神宗面前相互辩驳,各自所属交相攻讦。

随后,朝廷的大佬们纷纷站队,陈升之、韩绛,吕公弼支持王安石;而文彦博,富弼等支持司马光。

一个个全都德高望重,是当朝相公,普通案件变成了党争的借口。

这些大佬们相互争论,谁也说服不了谁,持续争斗了一年多。神宗皇帝看不下去,想要了结,几经反复后,支持了王安石,历时两年后,神宗皇帝以特赦的方式,赦免了阿云,使得阿云可以归家,重新嫁人,结婚生子。

按理说,这个普通的案件到这里就该结束了,但司马光等人并未放弃,在二十多年后,神宗驾崩,赵煦继位后的元祐初年,司马光命人将已四十多岁的阿云再次逮回,判处了绞刑,当月行刑!

距离现在,阿云被判死已经过去六年,距离最初案发,已经过去了整整二十五年!

现在,阿云之子要为母伸冤,状告到了御史台。

这再次激起了两党的警惕,继而迅速相互攻讦,以期占据优势。

这个案子,在朝野引起巨大波澜,扩散飞快。

当初就是‘新旧’两党的争斗,神宗朝,以‘新党’获胜,特赦阿云告终;元祐初,高太后垂帘听政,司马光等人掌权,推倒重来,将阿云判了死刑。

‘旧党’攻讦‘新党’是‘议法不当’、‘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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