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这就叫理论结合实践,你就说解没解决!(3/4)
通过高额违约金的方式来恶意垒高贷款金额。”
说人话就是,原本借了五千块,但是他通过让你转借的方式,把违约金那两千块也算成了你的本金,这样一来就相当于你从欠五千变成了欠七千。
一定要分清楚了,原本是五千的本金两千的违约金,而这个数额的违约金是国家不支持的。
那现在把这个违约金通过转借方法算成了债务,那就是妥妥的非法占有,定为诈骗一点都不为过。
“当然,这是个民事案件,但民事案件其实也要有穿透思维,接下来我给大家说说怎么来找这种案子的证据。”
这部分周云说的比较详细,怎么通过银行流水来发现端倪,怎么具体打开突破口,如果报案不管你要怎么做,必须都要有准备才行。
其实这才是最关键的内容,不单单是政法大学的学生们想学,普通人其实也想学。
法律依据其实就在那里放着,关键是你怎么操作,你怎么找证据,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这都是课本上学不来的,得通过长期的实践来总结经验。
周云说的很细,学生们也听得很认真。
如果单纯是讲案子,那其实也不可能这么吸引人,最主要是周云刚刚才通过实际操作把人送进去,那这个时候再讲,自然都感兴趣了。
甚至连一些教授都在旁边坐着听。
“做实务重要的是什么,是能说吗?你们看我刚刚说了几句话,你们那位政法大学的学长说了多少,他说的那些东西有用吗?其实没什么用。”
公序良俗这个东西不能说完全没用,你像上次周云也说了公序良俗。
但它并不是什么时候都能用,借贷合同你根本不需要扯那么多。
到了最后周云开始总结:“这个案子最开始我也觉得棘手,但是,周氏法则第一条,解决不了问题,那就把提出问题的人解决了,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你们看,案子我没法做,那我要是把原告解决了,是不是案子就解决了啊,多简单……诶李法官你干嘛!”
却是旁边的李法官听不下去了,把话筒抢了过去:“前面那些大家可以听,后面周律师讲的轻易不要用,这法子用不好可能自己就进去了。”
周云在旁边很是不爽,怎么就不要用,这么好的办法,问题总是人提出来的嘛。
倒是下面的学生们听得很爽,这可是妥妥的理论结合实践啊,而且“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这也太酷了!
周律师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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