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蓝玉进言(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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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写的明白: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当然,在实际的操作中,纳妾这种事,属于民不举、官不究。就算被人捅了出去,只要发铜交够了,不涉及到强抢民女,也没人会把把这种事当真。>
律法都管不了的事,拿来振兴夫纲最为合适。即解决了名分之事,又能敲打敲打那老东西,一句两得啊!>
要知道,常家可不是当初的常家了,身靠南宫,有大树可靠,怕什么。大老爷们,要是连婆娘那关都过不了,还怎么号令千军。>
“你小子是哪壶不开提哪壶,是吧!”>
“本来就是,小弟觉得没什么,不信你问殿下和舅舅,他们赞成不?”>
臣子们的家事,朱雄英向来是不掺和的!可常茂毕竟是他舅舅,是常氏的顶门柱,而且他年过四十,膝下只有区区一个庶子。>
不管是为了常家,还是那孩子的将来,总要给个名分,将来好继承爵位。否则,那怕朱雄英当了皇帝,也没办法让不入宗谱的私生子继承家业。>
而且,西征一役,常茂立了不少军功,皇帝势必会另眼相看,所以即便冯胜不满,也不敢再到他老人家那去。>
与蓝玉碰了一杯,朱雄英又补了一句:“愚者千失,必有一得!常森的话,多少还是有几分道理的。”>
见太孙赞成,蓝玉不由拍了下桌子,痛斥道:“殿下说的话就是敕令,大外甥,你得雄起啊!”>
鼓动完常茂,散席后,蓝玉随朱雄英到后堂品茶,说完了家事,他们俩自然要说一点国事,而且还不能为外人所知。>
近前,皇帝年岁以高,精力大不如前,国事尽委东宫。可太子爷案牍劳形多年,积劳成疾,身子落下不小的亏空;而国事日巨,难免心有余而力不足。>
蓝玉以为,太孙应从速班师,回朝辅佐政务,切不可给小人以可趁之机。历朝历代,捧着诏书登临储位的人多了,可能顺利继位的,毕竟是少数。>
“殿下,臣虽然读书不多,可臣却知道。别人答应你的事,都可以不作数,只有你自己说了算,那才把靠。”>
“臣在东宫帐下多年,吕氏笼络人心的手段,臣还是知道的。”>
蓝玉知道,朱雄英有意经营关中,班师之后也会停留关中,否则不会把太孙妃也带到西安。但宫闱之变,有时只在朝夕之间,唐之玄武门,宋之烛光斧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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