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 制度漏洞(2/3)

的百姓,加以惩处。所以,张、陈两位布政使在行文中所说的,有一定的可信度。

户部官档可查,至洪武二十四年,龙阳县累计拖欠的田赋,就已经高达十万石,举县可谓债台高筑。

青文胜三封奏疏中,除了力陈常德府、龙阳县,催科害民,致使百姓流离失所,卖儿卖女以交赋税外,就是请朝廷减免税赋。

“是,在没有其他苛捐杂税的基础上,按照每年每人一石征收,赋税不高。但将历年积欠平摊进去,就显得有些强人所难了。”

“一手握着王法,另一只握着账本,神挡杀神,佛挡杀佛,对上对下,他们都有正当理由搪塞过去。”

说这话的时候,凌汉还瞧了一眼太孙的脸色。这催科可是朝廷允许的,尺度大小,也全由地方官吏自行其事。

都察院的御史到湖广后,两位布政使也是抱委屈,区区典史,未入流的小吏,没有府、县两级的文书,别说面君了,就算是布政使衙门也进不去。

而地方清缴积欠,争取一个定量的额度,是地方官的要务。争税就要有冲突,就要有人反对。如果,人人都不交税,那他们如何对朝廷的交待呢,如何保全自身的性命呢?

听到这,朱雄英敲了敲案子,冷冷言道:“所以,他们就对百姓施加高压,打的打、关的关,逼得百姓走投无路,只能远走他乡避税。”

“或者卖儿卖女、眼睁睁的看着老弱残疾者,在大灾之年活活饿死?”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我们为了保证赋税,为了保住身家性命和官位,不得不他娘的逼着百姓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朝廷是要清缴积欠,可没让他们在大灾之年清缴吧,就因为所谓考课,有个光鲜的成绩单,他们还真是一点底线都不顾了?钻空子,钻出人命了,还嘴硬呢,脸都不要了?

《大明律》说的清楚:若迎车架,及击登闻鼓申诉,而不实者,杖一百;事重者,从重论;得实者,免罪。

是,朱雄英承认,在洪武朝,有些民众为地方官吏利用,甚至出现许多以歌功颂德或,故意报复为手段,趁机诬陷他人的情况,击登闻鼓的人可谓鱼龙混杂。

所以皇帝又加以限制,凡到京申述之人,不问所告之人、之事原由如此,击鼓者皆要发往云南充军。

青文胜是官吏,他不会不知道这条规矩;而其擅离职守,即便有冤要申,先被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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