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7节(1/2)

2011-08-1416:34:09

新解释到底触痛了谁的神经?

作者:海上飘梅

“男女平等”的口号喊了那么多年,终究在“婚姻”这道坎上彻底失败。曾几何时,曾被视为“生女赔钱”的歧视现象被另一种奇特现象取代“女儿是招商银行,儿子是建设银行”。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无论哪种现象都不合理。今天许多女人逐渐成了被惯坏了的骄傲公主,想当然地认为:要嫁人可以,钻戒、聘礼、房子先,甚至有人还提出有房有车无贷。男人多数还是答应了这些“不平等”条约,一味顺从、任其发展,结果导致“娶媳妇成本”越来越高进而成为多少人心中的不能承受之重。一直奇怪男人们的男儿气概哪里去了,难道就不懂得反抗“剥削”?难道就不明白那些非这不嫁、非那不嫁的女性对你有“爱”吗,这样的人能和你共度一生吗?凭什么为不值得你去珍惜的人,透支自己的未来,甚至掏空父母的积蓄?当然有其他目的人要另当别论。

现在终于有新解释要调和折中一下不合理的局面了。其实,有关房产的相关新解释是挺正常的一件事,不论“青红皂白”把它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才是不公平的事。不过近日它的出台戏剧性地导致几乎一边倒的局面。很多男性和公婆家会长舒一口气,自个花在买房上的辛苦钱总算不会因为离婚而损失过半,暂时可以偷着乐一下。而很多女性和丈母娘们哀叹着、纠结着、盘算着。有人盘算以后要在房产证上署名才算“落袋为安”;有人哀叹以后只能嫁外国人了(好像嫁外国人你就能分人家房产了?);有人纠结着我付出的装修费难道就打了水漂,合着我最后什么都捞不到?有人更是连新解释看都没看,一听说“婚前个人按揭购房,离婚时归个人”就急得嚷嚷“我共同还贷就白搭了”。我说摆脱你把解释看清楚来再来发表评论行不?你没看见解释说得清楚“共同还贷离婚时会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吗?至于你付出的装修家电费,相信咱们的人民法院已经很有经验了,会给个合理的评判。在这场博弈中,最心痛的是那些想从婚姻中“获利”的人。新解释对那些以为离婚就能分得对方部分房产的人无异于一记闷棍。虽然不会明显扭转社会风气,因为这个社会仍会有许多人要靠婚姻改变自己的命运,摆脱自己的困境,轻松地坐享其成或把另一半当成长期饭票。但新解释会有积极的意义,它起码唤起了久已失落的“共同担当”精神。所以不用再靠什么“伦理家庭”的幌子或是“其他利益帐怎么算”的谴责为自己的“不愿共同担当”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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