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七章 契约体系(2/5)

契约就是他的工具,他将一切制度、规矩全部编写成契约,这样的话,他办事就师出有名,童笠他们也可以按契约办事,不需要事事都问郭淡。

这一条对于他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故此今后在卫辉府不遵守契约者,都将会视为重罪,但不会用刑具来惩罚,因为双方同意,双方都不准对人用刑,当然,这个前提是你不能犯下危害国家的罪行,你要造反,或者辱骂皇帝,那都不用朝廷出手,郭淡先就将你给凌迟了,你这不是害人吗。

而惩罚制度,首先是罚以重金;其次,情况严重者,会面临牢狱之灾;最后,还会张贴告示,告诉所有人,此人不守信,一切与他的契约,都将不被承认。

同时也确保这审判权归乡绅,不管是谁来担任这审判者,前提是他得是个乡绅,故而契约中还特别将这种乡绅取名为“法绅”。

因为郭淡是没有任免官员的权力,这里都没有官府,哪来的官员,他提出来的制度,不能代表朝廷,也不会被朝廷承认的,故此不能叫作法官,最多只能解释为你请的管家。

既然乡绅是唯一,那么乡绅的选任制,自然也就变得非常重要。

但是契约中确保乡绅的选任制度不被改变,这倒是不是王煜他们争取来的,而是郭淡也不想改变乡绅的制度,因为乡绅不是世袭的,是乡里自己选出德高望重的人来出任,什么是德高望重,自然就是百姓都尊重的人,本来就有着一套非常完善的制度。

具有公信力,就能胜任。

除此之外,就是确定了诉讼制。

这诉讼制由三个部门组成的,法绅、诉讼院和官兵。

这其实就是大陆法系,而不是郭淡习惯的英美法系,因为郭淡觉得那个太繁琐了,也不够效率,他负担不起,而且如今这年代也不具备实行英美法系的基础。

而根据大陆法系,“法绅”是不具备干预立法的权力,他们只能一板一眼的根据律例来判决,也不具备律法的解释权。

而这项权力其实是在郭淡手里,只不过他没有说出来而已,但他就是这么做的。

他借恢复财政为由,制定了一系列的商业法,比如说,严格限制粮价,同时免去与农业有关的一切税收,包括渔业税收。

但同时加入个人所得税,只不过这个不按比例来收,统一一个标准,被雇者,每月缴纳一钱,等于每个人一年只需要就缴纳1.2两银子,但这税都是由雇主来承包,而雇主每年也只需要缴纳1.2两,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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