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九章 银子它不香吗?(1/5)
要人家出钱建墙,首先得给一个说法。
这会议结束之后,法院、诉讼院、纠察院三大机构,便颁布一则告示,表明我们这三大机构,不是官府机构,没有朝廷的授权,我们都只是乡绅,或者是没有功名在身的书生,职责就是管理本地区的治安,无权处理卫辉府以外的事务,今后任何对外事宜,必须要通过专门的渠道去解决。
而这专门的渠道,指得就是吉贵。
郭淡当然不会把锅甩给吉贵,他们可都是一边的。
吉贵也马上发表申明,表示自己只与州府交涉,不与民间交涉。
这个申明非常简短,但却是耐人寻味。
只与州府交涉,这很好理解,毕竟明代非常讲究这地位对等,吉贵统管的是卫辉府外事,地位在州府这一级别,他肯定不会跟县里打交道的。
但后面这条,不与民间交涉,就很有趣了。
往好的方面理解,就是将来那些大地主要人,必须先去本地县衙告状,县衙受理之后,再反馈到州府级别,州府再去找吉贵商谈,地主不能直接去找吉贵。
虽然非常麻烦,但不管怎么说,到底还是有个解决的途径。
关键就在于,这法院、诉讼院、纠察院,也都是民间机构,吉贵又只负责外事,他是无权命令这三个机构的。
吉贵也只能去与他们去商量。
这么一来的话,那就是可调查,可不调查。
法院可以不听吉贵的。
要知道卫辉府的执行能力,相比起大明朝来说,那真是另一个次元的。
诉讼院在颁布得当天,就不再受理外县的诉讼,以前接的,还未处理过得,都是直接撤销,因为这是违法的,他可是没有这权力。这诉讼院都不受理,法院想受理都没法开堂,找法绅讲人情也是没啥用的。
这一下可真就炸了锅。
他们惹得可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周边的大地主。
他们首先向当地县衙施压,县衙本不想受理,因为古代有句谚语,官有政法,民从私契,就是说政法和契约是平行线,两者没有太多的交集,一般涉及到钱财、利息的契约,官府都是以调和为主,最好是你们自己解决,官府不太可能会用刑罚去处理这一类的事务。
简单来说,就是缺乏强制性。
这其实是在维护大地主的权益,因为大地主违约,如果官府不为百姓做主,百姓根本没有办法讨回公道,但是百姓违约,就算官府不帮忙,地主也有很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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